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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

能用自己殘忍的手

去殘害別人無辜生命

叫做人權

那麼

所有的有自由意識的人

都可以用這個高尚的人權

當個沒有人性的劊子手

而那個被殺害掉而莫名失去生命的人

他的人權

在那兒呢?

搞不懂

真的搞不懂???

如果我的家人慘遭死刑犯的殺害

是不是我也可以自己使用我的人權

去傷害那個殺害我家人的人呢?

亂七八糟

連我這個黄臉婆

都受不了了!

在保護人權的前題之下

應該是先尊重及保障每個人的生命安全和人身自由吧?

廢除死刑

不好!真的不好!!

對於跟我一樣

都不敢做傷天害理的平凡大眾們來講

是不公平的!!!!!!


 -----------------------請看報導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 

堅持廢死刑 王清峰:我豈能雙手沾滿鮮血?

NOWnews更新日期:2010/03/10 17:14 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
針對廢除死刑爭議,法務部長王清峰今(10)日指出,現行憲法規定,生命權必須保障,縱為防止妨害他人自由、維護秩序等理由,也只能限制、不能剝奪生命權;她略顯激動地說,「我豈能雙手沾滿鮮血?」

為了宣揚自己的理念,王清峰發出一篇名為《理性與寬容─暫停執行死刑》的公開信強調廢除死刑正是為確保生命權。

她今日受訪時說,寧可下台,任內也絕不會批准任何一件死刑執行。對於外界指既然現行法律仍有死刑,就該依法執行,否則就是違法違憲,王清峰認為,司法定讞案件,如獲赦免、聲請釋憲,都可不執行,何來違法?

至於是否要訂相關條例,為暫緩執行死刑賦予法源?王清峰說,以日、韓為例,這兩國都超過10年沒執行死刑,但分別有102、60名死刑犯未執行,日、韓也都沒有訂暫緩執行法源。她認為,只要講清楚推動廢死的配套(如終身監禁),越來越多人已改變「殺人償命」的觀念。

法務部自2005年12月後即未再執行死刑,目前台灣共有44名死刑犯仍羈押在看守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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